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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委會職訓局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 徵 身障就業服務員 | 註冊才能張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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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tvra | 張貼於: 2008/7/2 4:41 |
版主 ![]() ![]() 註冊日: 2006/8/1 來自: 張貼數: 140 |
勞委會職訓局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 徵 身障就業服務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
「業務輔導員」招考簡章 壹、錄取人數:正取1名,備取1名。 貳、工作地點:朴子就業服務站(嘉義縣朴子市嘉朴路西段87、89號)。 參、報名日期:自即日起至97年7月8日(週二)止。 (請親送或以限時掛號寄送,郵寄以郵戳為憑)。 肆、報名地點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 (郵寄地址:701台南市東區衛民街19號)。 伍、報考資格條件:熟悉電腦文書處理,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,男性須役畢或免役,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: 一、領有社會工作師、職能治療師、物理治療師、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。 二、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者。 三、大專校院復健諮商、社會工作、職能治療、物理治療、特殊教育、心理輔導、勞工關係、企業管理或人力資源發展之相關科系所畢業者。 四、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,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,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,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。 陸、報名方式:以限時掛號通訊報名(信封外註明『報考身障就業服務員』)。簡章及報名書表請由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網站(網址: http://job.evta.gov.tw/tnesa 點選「最新消息」下載列印,限用A4紙張規格。 柒、考試日期:97年7月11日(下午)。 捌、考試地點: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(地址:台南市東區衛民街19號)。 玖、考試科目及時間配當: 時間 考試科目 內容 配分比重 13:50~14:00 報到 驗證:考生備妥身分、學經歷、兵役等證明文件正本 -- 14:00~14:30 筆試 專業科目測驗 50% 14:30~14:40 休息 -- 14:40~15:40 口試 專業知能、口語表達 50% 拾、應繳交資格證明文件:(請依下列順序裝訂,恕不退件,均限以A四紙張影印) 一、報名表(A四紙張、附二吋正面脫帽相片1張,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)。 二、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(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四紙張內)。 三、履歷及自傳表 (以五佰至一仟字為限,須電腦打字,請以A四直式橫寫書打,內文字體為十四級)。 四、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(請以A四紙張規格影印)。 五、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(請以A四紙張規格影印)。 六、男性需繳驗退伍令、免役證明影本。 拾壹、錄取人員辦理工作內容、進用與薪資: 一、工作內容:運用個案管理技巧,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諮詢及推介就業相關服務,以協助順利進入職場及穩定就業。 二、錄取人員先予試用三個月並參加職前訓練,試用期滿成績及格,予以僱用。 三、報考人經錄取分發以業務輔導員進用後,其每月薪資按教育程度敘薪:專科畢業每月薪資28,669元,大學畢業每月薪資30,613元,碩士每月薪資35,003元,享勞健保,無交通津貼。 拾貳、其他注意事項: 一、經本中心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,本中心於97年7月10日前聯絡符合資格者,並於97年7月11日(下午)進行考試及面試。 二、口試時經試務人員唱名三次未應考者,視為棄權,不得異議;口試時未唱名之考生,請勿喧嘩影響秩序。 三、錄取標準:筆試占百分之五十、口試成績佔百分之五十,考生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,如二名以上考生成績相同時,則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。 四、公佈時間:將於面試後5天內將錄取名單公告於本中心網站。 ◎本次報考相關問題請電洽本中心(06-2371218分機217 張瀚云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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